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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工商大学档案借、查阅工作制度

2018年12月13日 09:36 管理员 点击:[]

一、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,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,档案馆方可接待。 

二、查阅党委会会议记录或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,须经党政办主任同意;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由审计或财务部门领导同意后,由审计或财务部门派人查阅;查阅涉及未公开的科研档案需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,其他课题档案需课题组负责人同意。 

三、档案材料一般不得外借,若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时,须借阅部门提出书面申请(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盖章),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,并按期归还。 

四、摘抄、复印档案材料,应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同意。机、绝密档案材料须经制文单位或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批准,摘抄或复制的档案材料经档案馆核对无误并加改印章后,方可有效。 

五、借、查阅档案人员应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办理完成借、查阅档案手续,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划、涂改、抽换、污染、拍照、翻印或转借他人,如有遗失,要追究责任。 

六、国有土地证、房产证的原件借阅、复印、照相等利用:必须由借、查阅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部门领导人签字、部门盖章、分管校领导签字,方可有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档案馆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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