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《重庆工商大学年鉴》(简称年鉴)是学校重要的 史料文献和资料工具书,是汇集学校年度教育事业发展的资料性文件汇编。为规范做好年鉴的编纂工作,保证年鉴的权威性、科学性和准确性,发挥年鉴存史、资治、育人、交流和宣传功能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年鉴编纂工作以真实、全面记述和反映学校工作为出发点,以丰富、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为依托,以充分体现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历史风貌和历史轨迹为目的,重点反映学校党的建设、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、科学研究、队伍建设、对外交流与合作、内部管理、校园建设、校园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活动、重要事件和所取得的经验、成果,为上级机关、兄弟院校、校友和全校师生员工了解学校,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,为记载学校办学历史、反映学校发展历程和总结经验服务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
第三条 学校成立年鉴编纂委员会(简称编委会)。党委书记、校长担任编委会主任,其他校领导任编委会副主任,学校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。编委会负责领导学校年鉴编纂工作,研究决定年鉴编纂工作的重大事宜,负责学校年鉴样本稿件终审。
第四条 编委会下设年鉴编辑部,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兼任主编,档案馆负责人兼任执行主编,档案馆人员为编辑部成员。编辑部负责年鉴整体方案策划,以及制定工作规程并牵头组织实施,承担年鉴稿件收集、组织编辑、统稿以及印刷、出版等具体工作。
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年鉴稿件编写报送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年鉴组稿工作负领导责任,并进行工作指导、监督和审核。各单位指定 1 名人员为供稿员,负责与编辑部联系、办理年鉴信息稿件上报等相关工作。
第三章 编纂程序
第六条 准备动员。编辑部拟定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和篇目大纲,出台体例结构等技术性规范,召开编纂工作动员会及培训会。
第七条 收集组稿。编辑部向校属各单位征集年鉴稿件。各单位收集资料、撰写稿件,完成条目编写、图片编辑等组稿上报工作。
第八条 分纂总纂。编辑部完成年鉴初稿的编辑、初审工作,并核对、增补相关材料和数据信息。校属各单位根据编辑部修改意见,补充完善稿件,单位主要负责人在《年鉴稿件审阅单》上签字认可,稿件返回到编辑部。编辑部对分纂稿件进行总纂,并完成复审、装帧设计及图片设计等任务。
第九条 审定印刷。编辑部在完成审校后,形成总纂样本稿,然后提交编委会终审,终审定稿后经主编签字,交付排版印样,完成印制。相关后续工作由年鉴编辑部负责。
第十条 发放存档。年鉴印制后,编辑部负责对校内外发放;送交学校档案馆存档;为图书馆提供借阅用书。根据需要,年鉴的发放范围为校领导、校属各单位、各地校友会及其他相关单位。
第四章 编纂规范
第十一条 框架设计。学校年鉴采用条目编排体系,框架结构分栏目、条目和附表。
第十二条 时间界定。学校年鉴按自然年度记载,各类数据信息的统计起止时间为当年 1 月1 日—12 月31 日。若有特殊情况,须注明统计截止时间。
第十三条 稿件要求。各单位所报送的年鉴信息材料,应确保内容准确、客观、真实,选择最能体现本单位年度发展变化和工作创新的内容,突出新举措、新成就,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,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至年鉴编辑部。具体写作规范以编辑部每年下发的年鉴编纂工作通知为准。
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。校属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保密规定,对所提供稿件中的涉密内容进行处理。
第五章 编纂要求
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以对学校高度负责、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,认真细致做好本单位年鉴资料的收集、组稿和上报工作。
第十六条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年鉴工作评比,对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档案馆负责修订和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