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,毕业生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转移个人档案:
方式一、本人自提档案,须提供:
1、调档函(若自提,函上须有“允许自提”等字样);
2、本人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。
方式二、委托他人办理,须提供:
1、调档函;
2、《毕业生档案转移委托书——委托他人办理》,格式见附件1;
3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。
方式三:委托档案馆老师邮寄,须将以下纸质材料通过“顺丰快递”或“EMS”邮寄到:重庆工商大学档案馆。
1、调档函;
2、《毕业生档案转移委托书——委托档案馆邮寄》,格式见附件2。
温馨提示:调档函 应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或各省、市、区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;三资企业、外资企业、独资企业、民营企业没有人事调配权限,必须到人才服务中心或其他有资格的代理单位办理调档函。
提示1:请毕业生在办理转移手续后一月左右,自行联系档案接收方是否收到。
提示2:寒暑假不办理档案投递,可办理自提。请在值班时间前来档案馆办理,须投递的请开学后再来办理。
提示3: 2014届(含)之后的毕业生个人档案去向请咨询所属学院相关老师。